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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当“背锅侠”吗?身份证借人开公司,差点儿被“黑”!

2017-09-08 北京国税

深圳市民王力(化名)最近遇到一件窝心事:自己一直遵纪守法,好好做人,突然间却面临被纳入征信“黑名单”的可怕局面,祸端竟然是由自己出借身份证而起。

“请问您是王力(化名)吗?”

“是呀,您是?”

“我是深圳市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福永所的工作人员,您名下有一户‘非正常’企业,如果在6月1日前仍未处理欠税等违法违规事项,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您个人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我没有开公司呀,您是不是搞错了?”

……

近日发生的这段对话,让深圳市民王力大惑不解,第一反应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打错电话了。然而,随着接下来得知的一些信息,他知道自己并没有被错认。

王力惊讶

“我没开公司,名下怎会有欠税企业?”

接到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福永所打来的电话后,王力有些懵,理理思路后赶紧到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询问详情。

听完王力的问题后,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税收管理员文喜波说:“您的身份证是不是给过旁人?这家企业登记的信息显示,您是法定代表人。”

经过这一提示,王力一拍脑门突然想起来了:大概在4年前,表弟说想开个公司,但自己不便出面,请王力做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亲戚关系,王力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之后,表弟将其身份证拿走办手续,很快就还了回来。后来,表弟再没有找过王力,王力也就渐渐忘了这事。

税收管理员文喜波告诉王力,王力名下的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园一路新福工业园,注册资金100万元,该公司成立没有多久就倒闭了。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经营者,王力的表弟自2013年第二季度起就没有再按期申报纳税,且关闭了登记电话,让税务人员始终无法联系到自己。因为存在欠税记录,且失去联系,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惩戒范围。于是,王力遇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保信誉

出借身份证人接受税务机关一系列处罚

由于表弟的公司在多年前成立,又很快关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税务登记等证件已经找寻不见。如果要处理该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必须先把遗失的证件、公章补回来。这个程序非常复杂,需要登报证明证件遗失、重新办理“三证合一”,然后才能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面对这一堆麻烦事,王力连连慨叹,后悔自己当时将身份证借给了表弟。

“真是没想到,因为怕被追究责任,表弟与自己也失去了联系。幸亏这家公司没有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还能说得清楚,否则我的信用、财产都将严重受损。”王力此时深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文喜波的指导下,王力为表弟的公司补办了“三证合一”、公章等证件,于今年6月26日补缴了该公司2013年6月的欠税1800元和1297.80元滞纳金。

由于表弟的公司数年未按期申报,王力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于6月26日补申报了该公司2013年第二季度至今的纳税申报表,且按规定交纳罚款1600元。

在依法处理完一系列税务事项后,税务机关为王力表弟的公司解除了“非正常户”状态。

受完处罚

王力接管被冒名公司的经营权

“花费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真是没想到,因为借身份证给亲戚开公司,竟然惹来这么大的麻烦,不仅要在多个单位来回跑,还要接受处罚,教训深刻呀!”处理完表弟公司的事情后,王力感慨万端。

在经过了一番折磨后,王力出人意料地表示:“我要开始用这个公司做生意,不让它空壳下去,并且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他说,目前公司还在筹备期,暂时没有业务,不过他准备按照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在LED照明灯具和电子元器件的设计与销售等方面开展业务。

事件观察

身份证不能随便借给他人

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局长 陈峰

这个案例表明,身份证不能随便借给他人使用。

大家一定要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切勿借给他人使用,若有丢失身份证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到公安局进行挂失并登报说明。若发现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公司了,要尽快去公安部门报案,报案后持回执到盗用其身份信息的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相关税务事项。如本案例中的情况,就需要先登报说明名下企业的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等证件已经遗失,补办后再到税务机关办理挂失、申报和注销等手续。

统计显示,近两个月,在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中,共有5户纳税人因为身份证外借、丢失和被盗等原因,名下出现“非正常”企业,部分纳税人因为突然多出的“非正常”企业,日常生活被打乱。目前,只有上述案例中提及的王力已经按规定处理完有关税务事项,另外4名受牵连的纳税人正在按行政处理程序处理名下多出的“非正常”企业。

自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此类情况时有发生。大多数情况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导致无故成为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企业中有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了,那么该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必须在消除监控信息后,才能正常办理其他涉税事项。以上文提及的王力案为例,如果他有正常经营的企业,那么其名下的“非正常”企业会导致其正常经营的企业无法办理发票申领、发票升位等涉税事项。

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在处理类似“背锅侠”事件时,选择阳光处理,让当事人重整旗鼓。今后,我们分局将进一步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治理体系,完善税收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纳税人诚信经营。




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庞倩薇 林欣 陈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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